一、产品型号、适用范围和防爆等级:
1、产品型号:CPDB、CQDB系列防爆蓄电池叉车、BDB系列防爆蓄电池搬运车, QSDB系列防爆蓄电池牵引车,GDB系列防爆蓄电池巡检车,CBDB系列防爆蓄电池堆垛搬运车及各种特殊类型防爆车和改装防爆车。
2、适用范围:防爆车采用蓄电池为动力,适用于石油、化工、军工、制药、油漆、涂料、轻工等系统的企业以及港口、铁路、货场、仓储等含有可燃性气体(蒸汽)混合物、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内从事物料装卸、堆垛和短途搬运作业。适用危险场所的类别为1区、2区,危险物质的引燃温度组别为T4(135℃),本车不能在危险场所0区内操作。
3、防爆等级:ⅡB、T4、1区、2区。
二、采用标准和规范: 整车防爆器件采用隔爆“d”型和本安型“i” ,严格按照国家防爆电气标准设计。符合GB3836.1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》、GB3836.2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:由隔爆外壳 “d” 保护的设备》、GB3836.4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:由本质安全型“i” 保护的设备》、GB19854-2005《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》,防爆标志ExdibsⅡBT4Gb。
三、相关技术简述
1、防爆三要素
l 危险区域: 危险区域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、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分为几个区域:
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分为0区、1区、2区:
0区: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,长时间存在的场所;
1区: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;
2区:在正常运行时,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,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l 温度组别: 温度组别按物质的引燃温度来划分(如下表一所示)车辆元件的最高表面温度要低于物质的引燃温度。
表一:
温度组别 | 引燃温度(t)(℃) | 车辆允许最高表面温度(℃) | |
气 体
| T1 T2 T3 T4 T5 T6 | T>450 300<t≤450 200<t≤300 135<t≤200 100<t≤135 85<t≤100 | 450 300 200 135 100 85 |
l 爆炸级别: 就隔爆型防爆设备而言,按爆炸性混合物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引燃后,其火焰通过间隙的传播能力来分级。
Ⅰ类气体—甲烷
Ⅱ类气体有:ⅡA—典型气体是丙烷和丙酮
ⅡB—典型气体是乙烯
ⅡC—典型气体是氢气
ⅡC类气体爆炸后通过间隙的传播能力最强,ⅡB次之,ⅡA最小。但ⅡA类气体的品种最多,占了绝大部分,ⅡC类气体只有几种。
车辆能适应的可燃性气体、蒸汽级别、温度组别举例如(表二):
表二:
组别
级别 | T1 T>450℃ | T2 450℃≥T>300℃ | T3 300℃≥T>200℃ | T4 200℃≥T>135℃ |
ⅡA | 甲烷、乙烷、丙烷氨、醋酸、丙酮、苯乙烯、氯苯、甲苯、一氧化碳 | 甲醇、乙醇、丙醇、丁醇、丁烷、丙烯、醋酸乙脂、醋酸戊脂、醋酸丁脂 | 戊烷、已烷、庚烷、辛烷、葵烷、煤油戊醇、车用汽油 | 乙醛、三甲胺 |
ⅡB | 丙炔、环丙烷、丙烯睛、氰化氢、焦炉气 | 乙烯、1,3-丁二烯、环氧乙烷、1,2-环氧丙烷 | 二甲醚、丙烯醛、硫化氢 | 二乙醚、二丁醚、四氟乙烯 |
2、车辆主要引燃源:
l 电气元件产生的电弧和电火花;
l 摩擦、碰撞产生的静电、火花。
3、工作条件:车辆在下列条件下能可靠地工作:
l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;
l 环境温度在-20℃~40℃之间,相对湿度不大于95%(相当于25℃);
l 在周围介质中,所含可燃性气体、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,其级别不超过ⅡB,温度组别不超过T4;
l 无悬浮状可燃性粉尘或纤维(如铝粉、镁粉、碳粉、炸药、树脂、面粉、粉尘及棉麻纤维等);对蓄电池、电机、电控、制动鼓等易发热部分需经常清洁干净,以免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堆积表面而影响散热,使温度过高产生危险(1区场所允许防爆车辆的温度200℃≥T>135℃);
l 运行路面不妨碍导走车辆上产生的静电荷;
l 无剧烈震动或冲击;
l 无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或蒸气;
l 无雨水或滴水。
四、主要技术参数:
车辆整机防爆标志为ExdibsⅡBT4Gb,其含义如下:
Ex-----防爆标志;
d------隔爆型;
ib-----本安型;
s------特殊型;
ⅡB----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级别;
T4-----温度组别;
Gb-----特种设备防护级别。